2025年4月3日,黑龙江鸡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坤源煤矿“12·20”重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公布。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存在违法开采、蓄意瞒报情况,43名责任人被提出处理意见。
2023年12月20日15时50分,鸡西市恒山区坤源煤矿发生一起井下矿车运输事故,造成12人死亡,13人受伤。事故发生后第二天,地方政府组织煤管、公安、应急等部门核查并通报了事故情况。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称,12月20日相关方面在实施救援,得知有13人受伤,直到12月21日才确认死亡人数,因此及时予以通报。
涉事煤矿此前已多次因安全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。2016年5月8日,坤源煤矿曾发生一起煤车相撞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70.2万元。
事发几天后,国务院安委会宣布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,并约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,指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,当年已发生多起重大和较大事故,暴露出地方和企业存在教训吸取不深刻、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。
调查认定,坤源煤矿“12·20”重大运输事故是一起因隐瞒作业区域、违法开采、违规使用提升设备、作业人员违章蹬车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并且蓄意瞒报。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矿违法开采三采区,违规使用非斜井提升用的绞车和钢丝绳,钢丝绳断丝超标、破断拉力降低,违章安排作业人员蹬乘混载货物的串车,钢丝绳过载断裂造成跑车,导致人员伤亡。
经核实,事故造成12人死亡、13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2734.78万元。事故发生后,煤矿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,未召请救护大队参与救援工作,自行组织施救;现场救援不规范,应急物资储备不足;煤矿兼职救护队不符合要求,救护队员均无井下工作经历。煤矿未按规定报告,采取转运遇难人员尸体、销毁证据和预谋伪造事故现场等手段,蓄意瞒报事故。
事故调查组对43名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,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。其中,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4人、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9人。
近年来,国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蓄意瞒报、迟报等情况仍未杜绝。早在2022年3月29日,国务院就曾下发《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,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的通报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或者瞒报事故。刑法规定,在安全事故发生后,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,贻误事故抢救,情节严重的,将面临刑事责任。2024年12月,应急管理部公布3起瞒报、谎报、迟报事故案例,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,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抢救,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,不得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迟报,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、毁灭有关证据。如若瞒报、谎报、迟报事故,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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